執行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執行異議之訴如何列當事人
申請執行異議之訴,當事人被列為案外人。
原則上不稱執行異議之訴,而稱案外人異議之訴和執行許可之訴。對於執行異議及執行裁定書,法律規定的救濟渠道是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
對於人民法院的執行標準,案外人可以以其對該標的享有所有權或其他法定權利而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目的是為了避免法院對該執行標的的執行。案外人提出案外人異議後,人民法院不外乎作出兩種可能性的裁定結果。一種是駁回案外人異議,一種可能是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
對於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案外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案外人異議之訴的訴訟主體的問題,案外人肯定是原告,申請執行人肯定是被告,對於被執行人的訴訟主體問題,法律規定取決於被執行人在案外人異議審查時候的態度,如果被執行人同意案外人的觀點,其在案外人異議之訴裡就是第三人是身份,如果反對就是被告的身份。
對於案外人異議的執行裁定書,因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而失效,只相當於一個前置程式的裁定,類似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對於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那麼申請執行人同樣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訴訟,要求執行,一般就稱為執行許可之訴。
商標異議申請中是什麼意思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中是指證明申請註冊的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有可能是同行或者模仿別人的商標。才會出現這種問題。商標異議申請中有可能商標申請人已經做複議。或者商標還在處理階段,還沒下發通知書。
執行異議複議是怎樣規定
執行異議複議的規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恢復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執行裁定書,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執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據;
2、中止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3、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
二、就和解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則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和解協議;
2、被執行人已履行的情 ...
商標異議申請完成結果要多久
商標異議申請完成結果要依據具體情況確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條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是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是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 ...
執行異議訴訟費怎麼收
執行異議訴訟費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採取救濟措施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上級法院複議的,不得收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
執行異議之訴如何處理
處理方式為,法院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時,應當對案外人是否享有實體權利,並能否阻卻執行作出最終的實體判決。執行異議以形式審查為原則,以實質審查為例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
徵信異議申請透過難嗎
基於合理原因的徵信異議申請,銀行會層層核實,只要是符合標準,確有證據的是不難透過的。常見的逾期異議申請原因如下:
1、由於個人資訊洩露,導致不法分子冒用個人身份資訊辦理貸款、信用卡,不還款造成逾期。
2、由於身份特殊、或特殊事件影響,短期沒辦法及時還款造成的逾期,比如執行國家公務、救援救災、疫情失 ...
案外人能否提出執行異議
案外人能提出執行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