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7、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7、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複製權。(六)發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十三)攝製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彙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單方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職工被辭退時可以索要解約證明書,可以依照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費等,對辭退有異議的有勞動仲裁的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