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參加中考、符合轉學條件,申請轉入市區新高一年級就讀的學生需提供學生中考准考證、成績證明、被當地學校錄取的通知書。
高中跨省轉學(含轉出、轉入),透過全國學籍系統啟動轉接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跨省轉學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
(二)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由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向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三)轉入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透過學籍系統向市教委提交轉入申請,並由市教委學籍主管部門在
在外地參加中考、符合轉學條件,申請轉入市區新高一年級就讀的學生需提供學生中考准考證、成績證明、被當地學校錄取的通知書。
高中跨省轉學(含轉出、轉入),透過全國學籍系統啟動轉接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跨省轉學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
(二)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由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向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三)轉入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透過學籍系統向市教委提交轉入申請,並由市教委學籍主管部門在
手續:
接受學校開出接收證明,接收證明可以防止轉錯學校。家長拿著接收證明去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去就讀學校在轉入學校一欄裡蓋章,然後到轉入學校的主管部門蓋章。拿著蓋完章的四張手續去原學校蓋章,並留下一張轉學回執,再到原學校所在的教育局蓋章,也留下一張轉學回執。拿著剩下的蓋完章的兩張手續交給就讀學校,由就讀學校交給教育局一張,就讀學校留一張。網上的轉學步驟由學籍管理員操作,不需要家長過問。
外地學生轉學條件有三條,一是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
二是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並符合當地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條件的。三是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具體辦理手續有: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