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而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等等。
夫妻婚後買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是要根據情況而定的,如果個人所購買的房屋是在婚後發生,並且房價款來自夫妻間共同所有,且夫妻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那麼這個房產也自然而然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在法律上只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那麼則屬於個人的財產。如果是在婚前個人買房,且婚後沒有讓另一方承擔還貸義務的,那麼屬於個人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分居之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財產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 ...
夫妻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 ...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如果離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 ...
個人婚前全款買房,且房產證登記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完全是屬於個人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對方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一方贈與為另一方,屬於被贈與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
夫妻雙方按揭購房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部分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 ...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一方在婚前購買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房產贈與,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之一,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雙方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對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