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報案隨時都可以,即使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案,不過立案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
立案是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失蹤48小時就可以報案。公安局立案受理的最小時間為48小時。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為刑事立案是非常嚴格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出大量的警力。如果不能提供足夠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機關不會立案的,報案後只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體審判的法律文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的5日內立案。
人口失蹤報案一般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如果是十週歲以下或者不滿兩週歲的兒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人士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失蹤兒童的監護人可以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語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 ...
勞動仲裁去法院上訴7日內立案。立案起訴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的起訴,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 ...
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對符合上述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 ...
失蹤兩年後可以登出戶口。失蹤後由失蹤人員家屬或單位、村委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人員死亡,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後,才可以登出戶口。而法律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 ...
民事訴訟受理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 ...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遲遲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單位反映,或者向檢察院申訴 ...
對於失蹤人員,隨時可以進行報案,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讓公安機關幫忙尋找失蹤人員,報案不等於立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公民失蹤了利害關係人報案是不收任何時間限制的,隨時可以報案,因此有親人失蹤務必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請求協助幫忙找到親人,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出動搜尋失蹤人員,以確保失蹤人員人身安全為先。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