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女方拿到孩子撫養權是不能隨意改姓的,變更子女的姓名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僅僅擁有撫養權,是不可以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女方沒有撫養權,但是享有探視權,雙方協商一致是能把孩子帶過來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有撫養權強行帶走小孩是可以的,但是最好不要這樣,要帶孩子走都必須要和對方協商處理,否則對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雙方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
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自 ...
雙方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根據有關規定,如果想變更撫養權的話,應當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般來說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 ...
女方條件差影響子女正常生活的,男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
離婚擁有孩子撫養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是可以協商分割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 ...
侄兒不屬於法定繼承的繼承人,是不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則侄兒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