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現早期介入
早期介入,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活動,為日後的物業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規劃設計作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環節,對於住宅小區的形成起著決定性作用。
2、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明確與開發商的權責
物業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做好物業的承接查驗,尤其是在處理開發商遺留的問題上更不可草率行使。
1、實現早期介入
早期介入,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活動,為日後的物業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規劃設計作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環節,對於住宅小區的形成起著決定性作用。
2、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明確與開發商的權責
物業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做好物業的承接查驗,尤其是在處理開發商遺留的問題上更不可草率行使。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專案名稱、查驗範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複驗。
開發商、業主大會和原物業公司要做好承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並及時書面通知新物業公司進行承接驗收。新物業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回覆並與開發商或業主大會約定承接驗收時間。在約定時間內,開發商、業主大會或原物業應先做資料交接:將物業的產權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經濟資料和其它有關資料移交給新物業。資料移交完畢後,移交和接收雙方須簽字認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雙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單,確定移交時間並簽字認可。
一般情況下,物業承接查驗的參與者是物業服務單位和建築單位,但是根據我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業主代表參加物業承接查驗,一方面可以深入瞭解建築的整體情況,另一方面可以對查驗過程進行監督,保證查驗的公正,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以便物業管理企業能更好地向業主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