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關係在血緣層面的事實無法改變,而且相互不存在必然的法律責任關係,解除與否無影響。
但是有些情況兄妹之間存在扶養與被扶養關係,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這種情況下解除協議無效。
在法律上,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父子關係不能斷絕。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因此,斷絕父子關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親生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而這種關係是無法改變的,所以我國法律對斷絕親生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行為是不支援的。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 ...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而我國法律是不支援斷絕父子關係這一行為的,所以斷絕父子關係也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父子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形成的,是無法斷絕的;如果父子關係是基於收養等關係形成的,在孩子成年後,收養關係解除,父子關係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消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
如果是親生父子,法律不允許斷絕關係,自然也就不存在分配財產的問題;如果是養父子解除收養關係的,則雙方各自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 ...
兄妹關係證明在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如親屬不在同一戶口上,公安機關是不掌握親屬關係的。戶口本不在一起的兄妹,可以透過調取自己或兄妹的個人檔案、學歷檔案、工作檔案、父 ...
我國法律上是不支援斷絕親生父母關係的,親生父母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這種關係是無法斷絕的,但收養形成的關係可以斷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 ...
1、自然血親關係,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沒有規定怎麼斷絕父子關係的,而且斷絕親子關係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係:
(1)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
(2)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