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拾得遺失物屬於原始取得
如何理解拾得遺失物屬於原始取得
1、將“拾得遺失物”列入原始取得是指“超過招領公告期,沒有人來認領,此時遺失物屬於國家所有”,這一規定是“原始取得”。
2、原始取得也稱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最初發生的,不是依據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因為關於“拾得遺失物”的處理方式依據的是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不是依據原權利人的意志,所以屬於“原始取得”。
3、這句話也可能是指“如果遺失物透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在2年內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如果超過2年,則佔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這一規定也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
拾得遺失物轉賣善意取得是否適用
拾得遺失物應當將其歸還,拾得遺失物轉賣不適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嗎
拾得遺失物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所有權的取得中拾得遺失物的問題
拾得人的佔有是基於所有權人對物的喪失而非所有權人的拋棄,因而所有權人仍對物享有物權,因此法律明文規定遺失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的所有權仍歸於失主。而拾得人依法履行一定程式(如通知、保管、報告及交存義務)後,在法定期間內仍無人認領,主管機關應將遺失物或拍賣所得的價金交予拾得人,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因此“拾 ...
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
拾得遺失物可以要求物主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費用。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
拾得遺失物不歸還算侵佔嗎
根據我國民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拾到遺失物的話應當及時返還給權利人。如果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請求權利人進行相關費用的承擔,如果拾到遺失物一直不歸還失主的話,很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對於構成侵佔罪則需要根據遺失物的價值來進行判定,如果說較大的情形下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
拾得遺失物與先佔原則
先佔的物件是無主物或拋棄物,也就是說物件上沒有所有權的存在,此時可以先佔。 對於遺失物,是必須上交或返還失主的,這裡拾得人無權佔有。 對於無主物和遺失物的劃分,這裡是看事實情況。
《物權法》相關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 ...
為什麼說拾得遺失物不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所以 ...
拾得遺失物現金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拾得遺失物現金的法律責任是: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 ...
拾得遺失物後丟棄需要賠償失主嗎
撿到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返還,拒不返還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且拾得人應妥善保管遺失物,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