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發生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於各種服務環節中,而且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正、公平地引導患者按照正常的途徑協商解決。
1、最重要的是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患者處在被動地位,即所謂的弱勢群體,所以我們要多從自身找問題,要有防範意識,把矛盾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生人熟人一個樣,城區農村一個樣,幹部群眾一個樣,一視同人,平等對待。
醫患糾紛發生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於各種服務環節中,而且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正、公平地引導患者按照正常的途徑協商解決。
1、最重要的是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患者處在被動地位,即所謂的弱勢群體,所以我們要多從自身找問題,要有防範意識,把矛盾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生人熟人一個樣,城區農村一個樣,幹部群眾一個樣,一視同人,平等對待。
醫患糾紛處理的注意事項有:
1、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2、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
3、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援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醫生醫患糾紛處理辦法如下: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