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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結婚證沒孩子能分到家產嗎

女方沒遷男方戶口能分戶嗎

  女方沒遷男方戶口的,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分戶的: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能分到嗎

  夫妻離婚孩子能否分到財產要分情況而定。

  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離婚後孩子能分財產嗎

  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誤的;第三,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多分我財產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是否多分財產,與孩子歸誰撫養沒有關係,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女方出軌離婚還家產

  能分。所謂出軌行為屬於婚姻中的過錯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照顧無過錯方,但並不能因此完全剝奪過錯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

沒有資格收養的孩子繼承家產

  沒有資格收養的孩子只要是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就可以繼承家產。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如果結婚證孩子家產

  沒有結婚證同居的,可以雙方協商和平分手,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法院會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對於家產並不能進行分割,家產不屬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 ...

結婚證孩子上戶口2020

  沒結婚證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戶口。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要持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

結婚證分手孩子歸誰

  沒領證孩子撫養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 ...

結婚證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不管有沒有結婚證都應該付撫養費。   《婚煙法》司法解釋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 ...

結婚證配偶是否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係才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係,我國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如果不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則不受法律保護,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