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不交印花稅。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型別。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委託合同不交印花稅。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型別。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房屋回遷合同需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房屋回遷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被拆遷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按被拆遷人房屋原面積拆一還一給予同面積房屋回遷安置的合同,其實質是以不動產所有權為表現形式的經濟利益的交換,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銷售合同。可見,房屋回遷合同屬於一種交換式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因此,房屋回遷合同需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其計稅依據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所載金額。如果未標明金額的,則應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即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並非銀行跟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企業向各類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企業內部員工借款和向民間借貸等的借款,只就企業與各類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其他“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3、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