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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保證書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婚內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借條是否有效,首先應當看借條是否是夫妻間真實的意思表示。夫妻關係成立之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承擔的,不過在我國是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的,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約定了在結婚之後雙方的經濟互相獨立,並不存在共同財產概念的話,那麼兩個人就是獨立的經濟個體,也就是兩個普通的自然人,那麼借條就屬於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進行財產約定,而且也沒有個人名下婚前財產的,這種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部債務要視該筆款項的用途而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意思就是錢是一起賺的,並且可以一起花,所以如果借條當中的這筆款項是用於共同的家庭生活,那麼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是受益人,此時就不存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借錢,這種情況雙方都有受益,此時的借條就是沒有效力的。

  借條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婚內保證書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保證書中保證離婚的,屬於無效保證,不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援;父母子女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保證書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證書中明確承諾的對財產的放棄處分應認定為有效,可以單方對財產做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因此,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並且內容明確具體,也未違反強制法的規定,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是由其本人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內保障書有效力嗎

  婚內保障書有效力,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內保證書法律效力

  判斷一方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證書的內容是否有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法律強制性規定,還要判斷保證書是否屬於真實意思表示等;如果一方寫的婚內保證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字訂立,簽訂的內容也不違法的話,那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

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二、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三、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 ...

未成年籤的合同法律效力

  8歲以下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8歲到18歲可以籤純獲利益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其餘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認。16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成年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 ...

單方面終止合同能否法律效力

  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 ...

公證法律效力

  公證有以下三點法律效力:1、法定證據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強制執行效力   是指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 ...

離婚協議書要如何寫才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需要包括以下事項:夫妻雙方的個人資訊;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你們之間其他需要協商的事項。然後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蓋章,在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後,離婚協議書立即成立,成立後就馬上生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 ...

大寫金額沒加元法律效力

  如果是收據大寫金額沒加元的話,是不規範的,可以視為無效;不加不符合財務規定,容易產生糾紛。大寫金額既大寫數字是東亞地區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塗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完善。   大寫金額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