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的離婚後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況討論:
1、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進行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於認定為自然增值;
2、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財產用於借貸而於婚後取得的利息屬於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配偶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應得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對於婚前房子婚後賣掉離婚時的處理,不同地區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決。這些地區的差異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只能參照當地的規定進行判斷。如果婚前買的房子不賣,就認定為個人財產。一旦出售,不同的法院對它是否成為共同財產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有的案例判決屬於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有的案例判決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了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結婚後是不需要分配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
根據《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都屬於各自個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後,一方將其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婚前財產離婚是一般不分配,為一方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 ...
婚前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 ...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是可以分割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 ...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兩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兩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那麼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個人財產是婚前的,最好有商定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無商定或商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的限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獎金;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