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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可以進行公證嗎

婚後財產可以進行公證嗎

  可以進行公證。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始終歸其各自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婚後財產公證首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不滿足的,無法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也就是說滿足結婚年齡、自願等結婚法定條件的;

  2、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必須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他人無權代理;

  4、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再婚時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再婚時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要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意願,法律上並沒有對此做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必須辦理公證。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二婚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二婚的婚前財產必須要去公證。也就是說,要不要去公證,完全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態度。公證只是為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提早準備一份具有極強證明力的證據而已,如果沒有發生糾紛,公證與否也就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 ...

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做財產公證

  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做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

婚後可以做財產公證

  一般,財產公證都是在婚前,婚後很少有做財產公證的。   財產公證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時分清各自的財產,而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合法的利益。   雖然夫妻結婚後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但是要考慮雙方的意思,   夫妻之間要多進行溝通和商議,不能一意孤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 ...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進行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為:   1、申請與受理。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

婚前財產是需要公證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   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 ...

結婚前哪些財產進行公證

  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前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可以在婚前進行公證。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   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 ...

夫妻雙方離婚要財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過的協議可以作為調解機構及審理機構最直接的工作依據,從而起到雙重保障的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