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安置小區的安置房是有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買安置小區的安置房是有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農村安置房是有房產證的,農村拆遷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開發商代為建設的,所以房產證也不是入住之後就能辦理下來,一般需要等待幾年才能辦理下來。
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房的產權證辦理需要有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房屋拆遷安置房的原來房屋的房產證、查檔證明、辦理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才能辦理。
安置房和其他的房產一樣,也是有房產證的,需按既定的程式去辦理。農村安置房,基本屬於小產權房,一般在政府允許之前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某些地方也有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安置房是集體房產證,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透過正規拆遷程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安置房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透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型別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並歸個人。
安置房屬於集體房,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抵押貸款。那能不能自由買賣。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才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並上市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