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定金和訂金中,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法律對此還有規定,則是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是能退的。我國法律對訂金的概念不是很明確的,但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通常被視為預付款。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對定金性質進行約定的,當事人無權主張定金權利。所以,即使給對方再多訂金,違約了的話,對方也要退還,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則錢就能要回來。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的定金,用來作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之後,定金要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債務的義務,沒有權利對定金要求返還;如果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債務的義務,則要雙倍返還該定金。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