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
1、法律屬性不同;
2、與主合同的關係不同;
3、法律對二者數額要求不同。法律對於後者訂金的數額並無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
1、法律屬性不同;
2、與主合同的關係不同;
3、法律對二者數額要求不同。法律對於後者訂金的數額並無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二)侵犯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既包括錢財等物質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後者的物件則僅限於錢財
(三)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採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地位、職稱的方法進行欺騙、後者則可以用任何方法進行詐騙
(四)犯罪數額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為要件、後者則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才構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可以是追求物質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質性利益、後者則僅限於非法佔有物質性利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性質不同:定金和訂金最大的區別就是性質完全不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透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但訂金卻不具備法律意義,只是我們平時生活中的一種習慣用語,只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後果不同:由於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這意味著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之後,就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違約的話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後,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由於不是一種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對方違約,則只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
3、數額限制不同:由於定金是一種法律概念,對於買賣雙方都有約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則不一樣,訂金沒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交納的數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多交一點可以,少交一點也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