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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買賣糾紛怎麼解決

家庭房產買賣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買賣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房產買賣糾紛訴訟費怎麼收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

房產買賣如何公證

  房產買賣公證的流程為:   1、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2 ...

醫療糾紛解決辦法有幾種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有: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   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

二手房買賣糾紛找誰

  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往往找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若是出現合同糾紛時就屬於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具體說明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 ...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 ...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什麼

  一般醫療糾紛的處理有三種解決途徑,   一種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雙方討價還價最後決定,這種沒有執行標準;   第二種是醫調委調解解決,基本上也是討價還價,只不過有個第三方參與;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到法院訴訟,訴訟的依據就是《侵權責任法》,賠償額度由鑑定機構鑑定意見結合法律規定認定,其中包括殘疾補償 ...

貸款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四種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透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