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監護的範圍內適當限制兒女人身自由,但是不可以限制基本的人身自由,比如禁止孩子出門、不讓孩子吃飯、禁止孩子玩耍等,都屬於過度限制孩子的自由;
但作為孩子,應理解父母在適當範圍對自己的限制,因為父母對自己的限制也是為了孩子不受傷害或者對孩子有好處,父母可以限制孩子的不合法行為、不合理行為等。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的姓名,但需要雙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後,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至少兩種情況下,檢查站的民警是有權利查酒駕的。
1、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專治行動。例如在檢查站(點)治安民警可以檢查機動車的合法性,如果發現有酒駕等違法行為可以即時移交聯合行動中的交通民警處理。
2、當地行政法規允許、授權某行政管理部門代理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透過取證後移交相關管理部門。
1、學校無權對學生停課,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2、《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3、《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 ...
租戶也需要繳納物業費,因此物業方面的基本權利同樣享有,但有些權利比如說憑產權證落戶,是不享有的。另外,如果您本身要對房子內部進行變更,也是必須經過原業主同意才能進行。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惡意損毀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出租人在轉讓房屋所有 ...
作為學生學習的老師,老師有責任督促學生認真學習,如果學生違反上課紀律玩手機或者因為玩手機影響了學習,老師有權利暫時沒收手機,並採取相應措施。只不過手機始終是學生的個人財產,學生有權利要回自己的手機,只要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勇於承認之後,老師還是要把手機歸還,不得以其他理由繼續扣留。 ...
城管沒有權利沒收別人物品。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隸屬於市容管理辦公室的一個下屬部門,屬國家事業單位。其職責是對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進行整頓治理。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示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 ...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等。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這既是行使權利,也是履行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中並沒有說明有清走租戶的權利,也就是說,物業管理中是沒有這個權利讓租戶搬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因此,在完成學歷教育後,學校無權不予發放具有法律效力 ...
沒有。《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