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離職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需要根據實習協議的約定,在合同規定的勞務合同期限內,不能隨時提出辭職,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實習協議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實習期離職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需要根據實習協議的約定,在合同規定的勞務合同期限內,不能隨時提出辭職,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實習協議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後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的除外。
2、試用期是勞動合同初期,勞動關係雙方相互選擇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儘管法律沒有要求書面形式,但從舉證的角度考慮,書面形式更為穩妥。
3、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在沒有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離職,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會給後續的用人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帶來阻礙。
按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不需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待到期後即可自動離職,同時用人單位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