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約定書是合同,簽訂後的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應,是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約。 1.審計業務約定書含義: 審計業務約定書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共同簽訂,並加蓋委託人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印章。簽訂後的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定約束力,具有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的經濟合同一樣(同等)的法律效力,成為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約。如果出現法律訴訟,它是確定雙方責任的首要依據之一。從審計工作本身來看,當委託和受託目標全部實現後,即審計工作全部完成後,註冊會計師應將審計業務約定書妥善保管,作為一項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資料,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2.簽約主體: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簽約主體必須包括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即委託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與會計師事務所雙方,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委託人是個人的時候,受託人仍應是會計師事務所而不是註冊會計師,因為註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在簽約主體雙方中,必須堅持自願、平等的原則,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某種關係或某種利益驅使另一方與自己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審計業務約定書內容包括審計的目的與範圍、註冊會計師責任、管理層責任等等。 一、審計業務約定書具體內容如下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範圍; 2.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於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註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於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二、審計業務變更對業務約定書的影響 1.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業務的情形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範圍受到限制。 2.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註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 如果註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應當: (1)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2)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未交房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算。聘任書不涉及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不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不屬於勞動合同,企業不能因為頒發了聘任書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
勞動合同不約定試用期可以,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 ...
一、勞務合同要約定工作時間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福利待遇等內容的,以保障勞動者利益。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 ...
投保書並不是保險合同,它只是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要約,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人填寫的投保書上籤章認可,那麼,保險合同才算是成立。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否簽發保險單給投保人,也不會影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投保書作為投保的一種依據,只有在雙方同意後,保險合同才能成立,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 ...
簽訂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是否採用違約金這一補救辦法,必須是由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約定,否則,當事人一方無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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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可見合同定金約定是有上限規定的。那麼約定的定金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是否可以適用定金罰則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明確規定,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