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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處罰不服怎麼辦

對公安處罰不服怎麼辦

  對公安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對交通處罰不服如何申請複議

  1、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交警處罰不服可進行申辯嗎

  對交警處罰不服可進行申辯。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該怎麼辦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 ...

評估價格不服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 ...

勞動法曠工處罰有標準嗎

  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規定了,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 ...

勞動爭議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

輕傷鑑定不服如申請

  向原作出鑑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要求重新鑑定的申請,他們會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不服公安機關的鑑定,決定起訴後,在訴前、訴中都可以到法院申請做司法鑑定。重新鑑定是需要有合理理由支援的,把你認為的合理理由列出來,再進行申請就可以。比如,鑑定人和對方是親戚關係,對方傷情有確切造假的情況等。 ...

當事人傷殘評定不服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 ...

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