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處罰法定原則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1)法無明文規定不罰,即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
(2)行政處罰原則上是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處罰。行政處罰原則上只能由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實施,但行政處罰法也規定了兩種例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也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
(3)行政處罰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要件是已經做出行政處罰書,雙方在方面都簽字的時候開始生效。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授權實施行政處罰、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
免於行政處罰程式後先進行工傷認定,在做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賠償專案有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具體數額需要計算,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作了規定。 ...
1、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 ...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 ...
行政處罰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會進行減免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 ...
對公安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 ...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有兩種:
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