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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爭議不服怎麼處理

對勞動爭議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評估價格不服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出的複核結果進行鑑定。


當事人傷殘評定不服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 ...

勞動能力鑑定不服怎麼維權

  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 ...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是什麼樣的

  勞動爭議的處理有三個程式:   (1)調解。基層調解組織對企業行政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爭議當事人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   (3)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程式解決勞 ...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有效嗎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已經廢止失效,現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這時瞭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

農民工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農民工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有: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3、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 ...

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

  對於合同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或起訴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