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簡述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是什麼樣的

  勞動爭議的處理有三個程式:

  (1)調解。基層調解組織對企業行政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爭議當事人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

  (3)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程式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適用簡易程式

  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是否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但是到審理法院審判程式的勞動案件,一般都是爭議比較大的案件,所以,一般不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 ...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有效嗎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已經廢止失效,現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這時瞭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哪些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 ...

勞動爭議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

農民工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農民工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有: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3、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 ...

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專業勞動糾紛律師認為,勞動爭議仲裁的庭審流程,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   爭議仲裁的庭審流程為:核實出庭人員身份→宣佈庭審紀律、詢問迴避申請、宣佈開庭→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 ...

司法局能處理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不屬於司法局管轄的範疇,這個要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