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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變更撫養權的案件起訴需到被監護人的戶籍所在地進行起訴。原告在進行起訴時應收集相關證據,方便法院判決時作出對自身更有利的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能否對子女撫養權提出變更

  離婚後,可以對子女撫養權提出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一方,如果想要變更撫養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進一步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變更撫養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應該為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

離婚子女撫養權應該屬於一方

  雙方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 ...

因欠債被起訴子女有影響嗎

  一般是沒有影響的,欠債起訴屬於民事糾紛,如果後期拒不償還,將會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中,可能對子女以後的就業和上學造成影響,比如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 ...

可以起訴孩子變更撫養權

  因生活狀況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 ...

落戶口起訴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變更撫養權起訴收費標準

  起訴變更撫養權按件,屬於非財產案件,是按件收取訴訟費的,應當交納5-1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是按件收取訴訟費的,應當交納5-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能否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在一定的條件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從關心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