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出生於公元前313年,去世於公元前238年,名況,字卿,華夏族(漢族),戰國末期趙國人 。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時人尊稱“荀卿”。西漢時因避漢宣帝劉詢諱,因“荀”與“孫”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稱孫卿。曾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後為楚蘭陵(位於今山東蘭陵縣)令。
荀子對儒家思想有所發展,在人性問題上,提倡性惡論,主張人性有惡,否認天賦的道德觀念,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其學說常被後人拿來跟孟子的‘性善論’比較,荀子對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當顯著的貢獻。
荀子出生於公元前313年,去世於公元前238年,名況,字卿,華夏族(漢族),戰國末期趙國人 。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時人尊稱“荀卿”。西漢時因避漢宣帝劉詢諱,因“荀”與“孫”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稱孫卿。曾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後為楚蘭陵(位於今山東蘭陵縣)令。
荀子對儒家思想有所發展,在人性問題上,提倡性惡論,主張人性有惡,否認天賦的道德觀念,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其學說常被後人拿來跟孟子的‘性善論’比較,荀子對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當顯著的貢獻。
荀學具有學術批判精神,具備相容幷包的意識,體現了戰國百家爭鳴走向學術交融的歷史趨勢。無論從哪個角度考察,《荀子非十二子》的學術史、思想史價值應該給予發掘。
荀子對儒學經典的傳授居功甚偉。漢代儒學,不僅“禮學”出自荀學,“詩經學”乃至於“春秋學”都與荀學有關。清儒汪中著《荀卿子通論》認為“荀卿之學,出於孔氏,而尤有功於諸經”,並對荀子的“傳經”作了詳細考證,為經學史研究的學者所基本同意,當代大儒徐復觀也曾高度評價荀子在經學史上的地位。
在理論上進一步實現和完成儒家經濟倫理的制度化,這是荀子對於儒家經濟倫理思想發展的重大貢獻。
無論孔子還是孟子都十分強調以倫理治國,以致於在他們看來良好的道德教化甚至可以完全代替法律等強制性治國手段。例如孔子曾對季康子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 他認為“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並聲稱他為政便可以實現“無訟”而使法律強制完全成為多餘。孟子則認為以同情心便能包治天下,他說,“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 與孔孟之儒相反,商鞅、韓非等法家則忽視甚至根本否認道德教化的作用而把法治視為治國不二之法門。商鞅強調,“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能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 他甚至認為以禮義道德治國則國“必削”、“必貧”:“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 韓非反對儒家把禮義道德作為人們的行為規範,而主張以“法”為人之言行之準則,他說,“一民之軌,莫如法。”“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 他認為“夫慕仁義而弱亂者,三晉也;不慕而治強者,秦也。” 並斷言“卑主危國者之必以仁義智慧也。” 可見在他看來儒家的倫理治國乃是亡國之道了。
顯而易見,商韓與孔孟之間的這種“法治”與“德治”之爭,都是各執一端的偏頗之言。事實上,道德教化和法律強制作為國家統治的內聚力與外控力同樣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只有把二者很好地結合起來,才能建立並鞏固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及其經濟制度。荀子的重大貢獻就在於完成了這種理論綜合,從而把“德治”同“法治”結合了起來。荀子認為,“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 可見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廢。在荀子看來,“禮”如果不能制度化、法典化,貧富貴賤之等差便不能真正得以保障;同時,製法如果離開了禮,也便失去了依據,他強調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因此應該“起禮義、製法度”,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在經濟倫理思想方面,荀子繼承了孔子關於在等級制前提下既承認人們謀得財富的道德合理性又強調對其求利行為給以道德之限定的基本思想原則,繼承了孟子關於發展小農經濟和地主經濟的思想主張,也吸收了法家關於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等思想主張,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自己一整套建立健全一種超宗法關係的新型等級名分制度的學說。荀子的經濟倫理思想以“禮”為核心,其主要理論貢獻在於強調了儒家經濟倫理規範的制度化。
荀子是首先從分析人的慾望來展開他的理論的。他承認,人的物質慾望是人們生來就具有的,他說:“凡人有所一同:飢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據此,他斷言,“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 把“好利慾得”說成是人的本性,固然不見得妥當,然而荀子在這裡強調了這樣一個普遍的道理:人一生下來,便開始具有並且向社會提出了自己的物質需求,為了滿足這些物質需求即為了生存,人們便不能不去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或透過別的途徑去為自己謀求物質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