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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滿意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對派出所處理結果不滿意怎麼處理

  對派出所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救濟途徑有:

  1、可以向其上級機關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或者申請複議。

  2、公安局不處理或者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

  3、也可以向公安局對應的政府機構投訴。

  4、如果您對派出所的處理不滿意是不能起訴到法院的,因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您必須向縣公安局申請複議之後,如果對複議不服,則可以起訴公安局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工傷鑑定不上等級辭工有補償嗎

  工傷鑑定不上等級員工被辭退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同時職工也應享有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行政機關答覆滿意怎麼辦

  1、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2、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有相關規定,而且有些專門法還規定了複議前置,就是先複議再訴訟。   3、但提出行政複議你得對該處罰關於管 ...

工傷鑑定上等級劃分有賠償嗎

  有,工傷評不上等級,還可以報工傷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工傷賠償的。先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完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在我國工傷鑑定等級去哪裡

  在我國工傷鑑定等級,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

工傷鑑定達級單位需要賠償嗎

  需要賠償,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傷情賠償。只要認定為工傷單位就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自己的工作滿意怎麼辦

  端正心態,發現並瞭解原因,對症下藥:   1、如果是因為工作環境,則需要自己敞開心扉,讓自己在工作單位找到歸屬感,極力促進自身與同事之間的關係,提升並認可當前環境在自己心中的地位;   2、如果是因為工資待遇,則需要認清自身的能力,不能好高騖遠,消除盲目的攀比心理,憑功受祿,學會滿足;   3、如果是因為 ...

客戶商品或服務滿意了怎麼辦

  在商業中,如果你的服務或者你的產品讓客戶很不滿意的話,很容易會被客戶投訴,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呢?   第一,穩定客戶的情緒   客戶不滿意肯定是會發火的,我們先要穩定他們的情緒,讓其緩和,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   第二,指出自己的問題   不管是誰的問題,哪怕是客戶的,一定要先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樣讓客戶 ...

工傷鑑定結果滿意如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