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傷誤工費怎麼算
工人受傷誤工費怎麼算
工人受傷誤工費的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2、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3、無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同行業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工地受傷誤工費怎麼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規定人員受傷誤工費怎麼計算
國家規定人員受傷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地工人車禍誤工費怎麼樣計算
工地工人車禍誤工費的計算有以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 ...
僱傭工人受傷僱主承擔多少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 ...
車禍受傷誤工費要如何證明
車禍受傷誤工費的證明方式如下: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徵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 ...
臨時僱傭工人受傷怎麼賠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 ...
車禍受傷誤工費如何計算
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為受傷治療開始誤工日到身體康復可以復工日或是按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確定。對於傷殘持續誤工的,可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額計算, ...
坐公司班車出車禍受傷能否算工傷
坐公司班車出車禍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 ...
裝修工人受傷誰負責
由於在裝修過程中,一些高難度的動作要完成,難免會發生意外。如果裝修工人受傷誰負責?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裝修工人受傷,根據不同的型別,負責情況也不同:
1、如果業主是直接僱傭裝修工人進行裝修,那麼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形成僱傭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發生工傷事故,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