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職責
(四)合同的簽訂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
(六)合同的履行
(七)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九)考核與獎懲
(十)附則
【法律依據】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合同及合同檔案檔案管理工作,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強化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競爭和發展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有: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職責
(四)合同的簽訂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
(六)合同的履行
(七)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九)考核與獎懲
(十)附則
【法律依據】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合同及合同檔案檔案管理工作,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強化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競爭和發展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前期工作內容:
1、路線方面:勘察應儘量利用天然或已有的人工露頭,當無露頭可利用時應進行勘探、開挖試坑或鑽探,其中試坑深度應達到地下水位以下,當地下水位很深時,開挖深度不小於2米;
2、路基方面:路基取土調查,對於沿線集中取土或線外大型取土坑每處應佈設勘探點,勘探深度應穿過取土層以下0.5米,並選取代表性土樣鑑定土的路用性質。
招標控制價的管理內容分為複核、公佈與備查、投訴與處理三個方面。
一、招標控制價複核的主要內容為:
1、承包工程範圍、招標檔案規定的計價方法及招標檔案的其他有關條款;
2、工程量清單單價組成分析:人工、材料、機械臺班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用以及主要材料數量等;
3、計日工單價等;
4、規費和稅金的計取等。
二、招標控制價的公佈和備查:
1、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佈,不應上調或下浮;
2、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三、招標控制價的投訴與處理:
1、投標人經複核認為招標人公佈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本規範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天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
2、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