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期範圍是: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其他土建工程。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
(6)其他應當保修的專案範圍。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專案;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為1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鋼結構工程是建築工程,其保質保修期等同於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
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1、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2、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質量保修期: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 ...
1、主體結構,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電氣,保修時間為二年;
4、給水、採暖設施,為二個採暖期。 ...
隱蔽工程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擔返工責任,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
市政工程質量員是在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具體工作如下:
1、參與進行施工質量策劃;
2、參與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3、參與材料、裝置的採購;
4、負責核查進場材料、裝置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進場材料的抽樣複驗;
5、負責監督、 ...
建築工程質量五要素是指:
1、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2、堅持以人為核心的原則3、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4、以合同為依據,堅持質量標準的原則5、堅持科學、公平、守法的職業道德規範在工程質量控制中,專案監理機構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監理。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 ...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3、分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專案檢查評定,總包派人參加,分包完成後,將資料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