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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範圍及年限

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範圍及年限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1、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2、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質量保修期: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工程質量保修年限是怎麼計算

  工程質量保修年限計算有以下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市政工程質量員做什麼的

  市政工程質量員是在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具體工作如下:

  1、參與進行施工質量策劃;

  2、參與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3、參與材料、裝置的採購;

  4、負責核查進場材料、裝置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進場材料的抽樣複驗;

  5、負責監督、跟蹤施工試驗,負責計量器具的符合性審查;

  6、參與施工圖會審和施工方案審查;

  7、參與制定工序質量控制措施;

  8、負責工序質量檢查和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檢查,參與交接檢驗、隱蔽驗收、技術複核;

  9、負責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參與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

  10、參與制定質量通病預防和糾正措施;

  11.負責監督質量缺陷的處理;

  12.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3.負責質量檢查的記錄,編制質量資料;

  14.負責彙總、整理、移交質量資料。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什麼時候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5、電氣管線、給排水管 ...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什麼時候提交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資料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裝置安 ...

什麼是工程質量保修

  工程質量保修書是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竣工工程簽定的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合同包含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保修費用和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2018年辦理市政工程資質承包範圍

  市政工程資質承包範圍(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市政工程資質承包範圍(二級企業):(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

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

工程質量保修期範圍是什麼樣的

  工程質量保修期範圍是: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其他土建工程。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   (6)其他應當保修的專案範圍。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