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修範圍包括:1、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2、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質量保修期: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1、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2、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質量保修期: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工程質量保修年限計算有以下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市政工程質量員是在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具體工作如下:
1、參與進行施工質量策劃;
2、參與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3、參與材料、裝置的採購;
4、負責核查進場材料、裝置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進場材料的抽樣複驗;
5、負責監督、跟蹤施工試驗,負責計量器具的符合性審查;
6、參與施工圖會審和施工方案審查;
7、參與制定工序質量控制措施;
8、負責工序質量檢查和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檢查,參與交接檢驗、隱蔽驗收、技術複核;
9、負責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參與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
10、參與制定質量通病預防和糾正措施;
11.負責監督質量缺陷的處理;
12.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3.負責質量檢查的記錄,編制質量資料;
14.負責彙總、整理、移交質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