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投訴電話可以撥打12333。“12333”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公益服務電話,主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和勞動關係等領域的政策諮詢、資訊查詢、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投訴電話可以撥打12333。“12333”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公益服務電話,主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和勞動關係等領域的政策諮詢、資訊查詢、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工傷期間,職工的工資應由所在單位支付,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所在單位不願支付,職工可以找人社局投訴,向人社局說明情況,可以拿單位不發工資的證據找人社局投訴,若找人社局投訴無果,可以向職工單位所在區域的仲裁委申請仲裁,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還有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你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