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併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家財政、稅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於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併扣除,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透過廣告公司釋出廣告,還是透過各類印刷、製作單位制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誌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併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 ...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
印刷廣告基於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後的淨收入,並計算從價稅率。
從1985年7月1日起,一般報紙的平面廣告稅率為4%,其他廣告稅率為11%。
廣告稅是印刷廣告和製造應稅廣告者的納稅義務,一般來說,納稅人的廣告費收入用作為納稅標準。
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一,百分之2、5比例。
適用於大部分一般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術企業。財稅 ...
新所得稅扣除法中已明確標出廣宣費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也就是我們所指的廣告費,是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允許稅前扣除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百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老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為加強管理,同時借鑑國際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