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的主體資格:凡是具有獨立財產,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聯營體等。我國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或者是公司以及其他的合法組織都能夠成為發包方的,並且只要滿足發包的條件都可以透過相應的方式對外發包。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七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發包方的主體資格:凡是具有獨立財產,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聯營體等。我國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或者是公司以及其他的合法組織都能夠成為發包方的,並且只要滿足發包的條件都可以透過相應的方式對外發包。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七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為合同價的百分之50,大於一年為百分之30。
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
1、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檔案,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式擇優選擇。
2、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