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定,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註冊資訊,組織機構程式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定,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註冊資訊,組織機構程式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定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提交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及申請執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仲裁裁決書原件。
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撤銷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裁決書正本或者經證明無誤的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及住所;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載明其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二)裁決書的主要內容及生效日期;(三)具體的請求和理由。當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請書、裁決書及其他檔案,應當附有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