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婚俗是涼山奴隸制社會中特有的一種婚姻形式。一般呷西、阿加成年以後,主子為了穩定他們的情緒或獲得娃子就要為之配婚,彝語稱之為“鄂錯”,即配成雙之意,配婚之權力由主子操縱。如未婚的男性阿加,一般由主子配與自己所屬的女呷西或所屬的阿加女兒為婚。未婚的阿加女兒由主子配婚,但也可由其父母在徵得主了的同意後嫁與其他阿加,但其身價銀子應全部歸於主子。此外,阿加在向主子贖取自己婚權後也可自婚。阿加與呷西之間不存在等級間的婚姻限制,但依然有血緣的界限。
這種婚俗是涼山奴隸制社會中特有的一種婚姻形式。一般呷西、阿加成年以後,主子為了穩定他們的情緒或獲得娃子就要為之配婚,彝語稱之為“鄂錯”,即配成雙之意,配婚之權力由主子操縱。如未婚的男性阿加,一般由主子配與自己所屬的女呷西或所屬的阿加女兒為婚。未婚的阿加女兒由主子配婚,但也可由其父母在徵得主了的同意後嫁與其他阿加,但其身價銀子應全部歸於主子。此外,阿加在向主子贖取自己婚權後也可自婚。阿加與呷西之間不存在等級間的婚姻限制,但依然有血緣的界限。
在彝族社會中,搶婚這種婚俗尚留有古代掠奪婚姻的遺形。過去涼山彝區這一婚姻形式有兩種情形。一為強行搶婚。同一等級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認識而相愛,進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經濟狀況、社會性地位的某些差異等原因而被拒絕,以致不能不採取非和平手段來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強霸者,得知某女美豔,業已許人而自己欲據為己有,遂約同八九個強漢,於女家不知不覺中驟然實行搶劫。彝族習慣法是承認掠奪婚姻有效的。二是假搶婚。其中又有兩種情況:一是男女雙方都嫌婚禮程式繁雜,花錢太多,經過協商,決定以搶親的形式舉行婚禮;二是男方或女方已經結過婚,配偶死亡,為了變兇為吉進行搶婚。假搶婚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
在滇東北彝區,搶婚以與涼山不盡相同。一般搶親沒有太多的顧忌,而常常是明確目張膽地糾合親友,持械支到平素渴慕的女子家中,或伺機於途中,把女子捆起來,挾上馬,任憑女子嚎哭叫罵,搶親者無不以勝利為榮,沿途高歌,戲弄被俘女子,凱旋而歸。若情敵從後邊襲擊追來,則免不了一場爭奪戰。勝者擄回顧女子,遣人送其回孃家。然後男方派人向女方正式提婚,然後擇吉日迎娶。
過去哈尼人一直沿襲著古代遺留下來的 搶婚 的習俗。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男方親屬相中姑娘之後,不經媒約提親,也不讓男女雙方認識交往,便組織一幫小夥子把姑娘偷搶回來,由男方家長或親戚主持,讓他們結為伉儷。
另一種情況的搶婚,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進行的,雙方相互愛慕,他們將自己的心願告訴了家長。男方已備禮品請媒人多次到女方家登門求婚,但女方家長百般阻撓,不願成全女兒的婚事。兒女們為反對長輩對婚煙自由的束縛,便合謀策劃出 搶婚 的喜劇。
搶婚 那天,男方邀約幾個知心朋友,埋伏在事先選定的地點。女方按預約或藉故背水,或 藉故上山砍柴,或下地勞動,以擺脫父母的控制,來到指定的地點讓自己心愛的人 搶 去。當姑娘出現在指定的地點時,小夥子們一擁而上,拉住她往男方家跑去。被 搶 的姑娘雖然滿心歡喜,但這時要徉裝掙扎,拼命大哭大叫,讓寨裡的人知道她 搶 了。女方父母聽到呼救聲,雖然心中已明白是怎麼回 事,仍手持棍棒佯裝追趕。姑娘被 搶 走之後,被送到男方的親友家藏上一二天。之後,男方父母再次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把姑娘已被 搶 到男方家的事公開告訴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見木已成舟,只好同意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