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金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
2、酌定賠償:基於保價條款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透過對寄件人提交的證據的判斷,在內心確認寄件人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於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證據不夠充分,從而做出一個折中裁定,即酌定賠償。
1、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金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
2、酌定賠償:基於保價條款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透過對寄件人提交的證據的判斷,在內心確認寄件人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於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證據不夠充分,從而做出一個折中裁定,即酌定賠償。
目前快遞行業普遍採用兩種賠償方式:
1、對託運前保價過的快件,按照約定的保價作出賠償。
2、對託運前未保價的快件,一般按運費的3倍作出賠償。
快遞公司的這種賠償標準是依據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該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1、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2、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3、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
中通快遞丟失物品賠償分為已保價快件和未保價快件。
賠償方法如下:
未保價快件:檔案類一單最高按人民幣300元賠償。包裹類按一公斤15元賠償,但每單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人民幣。
已保價快件:按照物品宣告價值和損失比例進行賠償。若是因為快遞公司的過錯而造成託寄物品毀損、滅失的,該快遞公司應免除此次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