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之日起計算。4、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5、證人證言,可以找與自己沒有利害關係的證認證言作為證據,並最好可以當庭作證。6、錄音,在我國,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而對於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夫妻雙方如確實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並達到法定期限,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以利於離婚案件的處理。收集的證據種類及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可保留分居時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分居狀態及分居時間,製作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證明分居狀態等。
可以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三)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處於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對方的手機簡訊、QQ留言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 ...
實名舉報他人犯罪不必提供證據,即提供證據不是舉報的必要條件,生活中很多犯罪很隱蔽,很多情況下舉報人難以提供確實的證據。舉報不需要證據、舉報不用實名,但是實名舉報和提供證據更有利於準確、高效查明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 ...
進行無罪辯護需要提供的證據是: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 ...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 ...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
需要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來源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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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糾紛需提供的證據: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