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證暫行條例》規定,申辦收養公證,應由當事人(包括收養人、送養人或者送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親自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工作證、退休證等。
(2)各方當事人同意收養或送養的申請書,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該收養人婚後無子女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縣以上醫院出具的關於收養人身體檢査證明以及不育或絕育的證明等。送養人應提供有關醫院出具的被收養嬰兒的出生證、自己有兩個以上子女的證明等。
事實收養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
《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辦理收養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該申請書應在所在單位進行蓋章確認;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事實收養的當事人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憑收養公證書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十六條,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4、法定繼承人證明;
5、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 ...
證明事實收養關係的依據是,根據《收養法》規定,收養關係的建立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續,即我國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 ...
辦理房產贈與公正流程如下:
1、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相關證件和材料。主要包括贈與人的身份證件,通常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影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的,應提交 ...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公證。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的,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 ...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還有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以及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 ...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透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