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一直拖著不離婚,若是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可以直接到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起訴。此外,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和證據清單等證據材料。
對方不同意離婚,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可能還對這段感情有不捨。對方如果同意離婚是最好的。更何況,有時候對方的拖延並不意味著對這段感情堅定不移,而是不願意接受。可以找到其信任的人來進行說服。也許對方會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最好是雙方靜下心來好好溝通。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司法解釋:其中既有對感情是否已破裂的綜合分析方法,又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的14種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區分的界線。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無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辦理過戶手續;另外雖沒有過戶,但有協議可以證明車輛已經轉讓,萬一車輛有什麼糾紛,也與你沒有關係。所以必須收好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批覆》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 ...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絡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 ...
離婚官司判不離被告能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的,予以處理。 ...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透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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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拖著不離婚,若是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一方可以直接到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另一方的經常居住地起訴。此外,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和證據清單等證據材料。 ...
對方只想離婚又不想分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財產。
法院會審查是否有婚前協議或者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是否有重婚、雙方有沒有過錯等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 ...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
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式,“調”後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