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物業的責任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物業的責任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租的房子漏水一般是出租人的責任,但還需看合同中是否有相當的規定,如果有就按照合同中的執行。
另外,房屋若是由於承租人保養不當引起的漏水,則需承租人承擔。要是無法明確漏水的原因,則需要聯絡專業人員進行鑑別。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如果是因為水管老化等不適租戶過錯導致漏水的,租戶沒有責任,維修責任以及賠償責任由出租人承擔。但如果是由於租戶的過錯導致水管出現問題漏水的,則租戶有賠償、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1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