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程式為:
(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房屋租賃登記程式為:
(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檢驗證件後才能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於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於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予登記。對於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准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的行為。這一程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後,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後,辦理登記手續。
房屋變更登記程式有:
1、一般房屋登記程式
第1步:提出申請。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房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經初審合格後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第2步:稽核制證。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複審、核准後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2、軍隊、涉外房屋及已購公房變更登記程式:
第1步:提出申請。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第2步:稽核制證。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