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轉移的辦理方法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2、稽核:主要是稽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佈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徵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房屋買賣等原因,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檔案”。
房屋產權轉移的辦理方法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2、稽核:主要是稽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佈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徵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房屋買賣等原因,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檔案”。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的辦理流程有:
(一)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公告;
(四)稽核;
(五)收費;
(六)記載於登記簿;
(七)發證。
房屋產權到期,房子仍然歸購房者所有,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但是由於房子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有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子自然也就沒法繼續住了。但是對於房子國家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也可以選擇土地使用權續期。【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物權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民法典》第35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