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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屋頂所有權是歸誰的

遺失物歸誰所有權歸誰

  遺失物的所有權依然為權利人所有,但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誰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全體居民所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雖未登記但係為保障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設的配套設施,包括圍牆、大門、車棚、公共健身設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有線電視設施,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所稱屬於“公用設施”。

融資租賃所有權歸誰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權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 ...

拾得遺失物所有權所有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 ...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所有權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

中國埋藏物的所有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 ...

房屋屋頂所有權

  樓頂空間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即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區分所有權人所專有使用。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支 ...

房屋轉租的租金

  房屋轉租的租金歸承租人。因為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隨意房屋轉租的租金一般是歸承租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4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 ...

所有權保留孳息

  所有權保留期間,所得孳息歸誰應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來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