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的簽訂是首先應當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其次,寫明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用途、租賃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寫明住房修繕責任、住房狀況變更、轉租的約定以及違約責任與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協議的簽訂是首先應當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其次,寫明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用途、租賃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寫明住房修繕責任、住房狀況變更、轉租的約定以及違約責任與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要的材料有:
1、《出租屋登記申請表》;
2、租賃合同;
3、《房地產證》、宅基地證或報建表;
4、共有的房產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檔案;
5、轉租的還應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中沒有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條款,應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委託代辦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7、受委託經營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產權證明外,還應交合法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