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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賣房怎麼辦

房屋租賃期間賣房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出租房出售後,房屋租賃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賃期內買賣、贈與或者繼承時房屋產權轉移,原租賃合同承租繼續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後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此為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房主租賃期間賣房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房東違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處理是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繼續居住,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稅看本嗎

  房屋租賃稅需要看房本。   租賃房屋正規過程:   1、雙方首先需要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檢視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檢視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

租賃期間房屋被查封如何賠償

  兩種情況:租賃期間房屋被查封,分為兩種情況,視情況不同有不同的賠償。   租賃關係成立在先,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佔 ...

疫情期間房屋租賃管理方法

  管理辦法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對於因疫情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與出租人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者依照規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 ...

租房期間房東能

  雖然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了承租人,但是其依然享有該房屋的物權,享有對其處分的權利。房東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明確表示要購買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就可以將該房屋出賣於其他第三人。因此,租賃合同中,房東是可以出賣租 ...

房產證未如何

  房產證未辦不能賣房,國家明文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地產權證時,不允許進行買賣。但是現在確實存在沒有產權證進行買賣的,就是過不了戶。但可以透過協商,有一定辦法可以買賣。   房子是否在房管局進行備案登記,如果沒有備案登記的話,賣房者和賣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去溝通。將當時住戶和開發商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進行變更,將名字 ...

房屋租賃不繳納租金如何

  房屋租賃不繳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去哪裡

  可以去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當事人首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房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