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為業主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業主不能未居住或自行切斷供暖設施為由拒絕供暖費。
對於業主切斷暖氣裝置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一般不予認可為拒繳供暖費的抗辯主張。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對於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為業主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業主不能未居住或自行切斷供暖設施為由拒絕供暖費。
對於業主切斷暖氣裝置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一般不予認可為拒繳供暖費的抗辯主張。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業主房屋因室內供暖設施年久失修,供暖除錯以及暖氣片斷裂跑水致業主房屋受損,業主以此為由拒繳供暖費欠妥,應先行承擔維修費用,分清責任後再行主張權益。
一方面,如果供熱單位對業主供熱設施已進行過檢查,並向業主告知隱患並送達了消除隱患通知書,業主仍未維修改正,供熱單位暖氣除錯前進行公告告知;針對上述情況,業主需自行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業主可以提出臨時停暖。成功申請臨時停暖的,可以不交停暖期間的供暖費。但是仍要支付供暖管道維護費。
關於下發《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的通知: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
根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
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
第三條、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准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
第七條、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