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2、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3、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6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以下2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房屋,應返還對方;若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
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訂立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 ...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 ...
房屋買賣合同費用有哪些:
買家:
①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②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 ...
1、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著的有關違約賠償的條款,違約賠償金主要由約定的內容進行計算。
2、如果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有關違約賠償的條款,違約賠償金主要由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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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
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 ...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3%、1.5%或1%繳納,每套繳納的具體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套等因素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的按1%收取,90-144方的按1.5%收取,144以上平米按3%收取,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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